拟招生人数 (不含推免):8人(以最终下达的招生指标数为准)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 关注下方公众号,回复‘【法学院行政管理】获取复试名单 复试方式 现场复试。 复试考核时间 3月30日 复试安排 (一)入校要求:考生须凭准考证及身份证入校 (二)报到及资格审查: 3月29号上午8:30-12:00(最迟不超过15:00),报到及资格审查地点:广东工业大学龙洞校区实验楼C1-202(法学院专业图书馆) 参加复试考生应提前准备下列材料,包括: 1、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单(填写个人信息内容,见附件2) 2、复试情况登记表(填写个人信息内容,见附件3,须双面打印) 3、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审查表(加盖相关部门公章,见附件4) 4、诚信复试承诺书(本人亲笔签名,见附件5) 说明:以上表格1、3、4于复试报到时提交给工作人员,表格2于面试当天早上交给面试小组秘书 5、审查材料: (1)身份证原件(如果丢失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) (2)准考证(中国研招网下载) (3)学历学位证书(应届生交验学生证、往届生交验毕业证及学位证、境外毕业生交验学历或学位证书) (4)学历学籍核验结果(应届生交验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》、往届生交验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、境外毕业生交验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) (5)大学成绩单(加盖成绩管理单位公章,往届生可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) (6)报考“退役大学生士兵”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供《应征入伍批准书》及《退出现役证》;各类加分项目考生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(按教育部文件规定)。 5、附加补充材料: (1)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 (2)毕业设计/论文(应届生可提交初稿,往届生提交成果,非必须) (3)大学期间的科研成果(论文、专利等,非必须) (4)大学期间获得的奖励(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,非必须) (5)专家推荐信(非必须) 6、面试材料:个人简历(限1张A4纸,考生面试时自带) 7、审查流程: (1)考生提交《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单》,学院安排专人进行材料严格审查,对审查材料存疑的,要求考生写明原因并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相关材料,明显有问题或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。 (2)入学时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,复查不合格的,取消学籍;情节严重的,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。 (三)网上心理测评 (四)复试考核安排 1、复试考核方式:面试。 面试时间:2023年3月30日 9:00-12:00,13:00-17:00。 面试地点:广东工业大学龙洞校区实验楼C1(法学院),考生须提前15分钟 在面试考场签到,面试具体安排于3月30日早上公布。 面试安排公布地点:广东工业大学龙洞校区实验楼C1-201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外(法学院学生工作公告栏)。 2、面试内容(专业知识考核+外语考核+综合素质考核) (1)专业知识考核(分值40分) 考核内容:重点考察考生对本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理解,考核方式:考生抽取专业知识题目现场作答。 (2)外语考核(分值20分) 考核内容:重点考察考生使用外语进行沟通交流的能力。考核方式 :现场交流、提问。 (3)综合素质考核(分值40分) 考核内容: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,运用所学知识分析、解决问题的能力,对本学科前沿动态和新兴问题的了解和掌握、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、心理健康及其他综合素质等情况的全面考察。考核方式:现场提问、交流。 录取原则与录取程序 (一)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实行差额复试,凡复试成绩合格(不低于60分)的考生,按复试成绩占50%的权重得出招生考试总成绩,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。 复试成绩 = 专业知识考核得分+ 英语考核得分+ 综合素质考核得分 总成绩 =初试成绩÷(初试满分/100)×(1-复试成绩权重)+复试成绩×复试成绩权重 (二)复试成绩公示 学院将在复试结束后于学院网页公示复试成绩及总成绩。 (三)录取原则 将根据录取名额,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,首先从专业第一志愿报考的复试及格考生中录取,其次再从专业非第一志愿报考的复试及格考生中调剂录取。总成绩并列且正好处于专业录取名额边缘的考生,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考生。拟录取考生须按照学校要求签订相关协议。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不予录取: 1、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; 2、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(低于60分); 3、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(低于60分); 4、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; 5、提供虚假信息。 体检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,于4月30日以前将体检报告寄送至广州市天河区迎龙路161号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C1-205。体检指引请见附件7。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,若有弄虚作假,将取消入学资格。 联系方式 地址:广州市天河区迎龙路161号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C1-205 电话:020-87587974 联系人:黄老师 其他 调剂参照此方案执行,时间另行通知;以上内容如有与学校复试工作办法不一致的,以学校发文为准;如因工作需要有所变动的,以最新通知为准。请考生随时关注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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